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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七章论圣礼
信经信条之威斯敏斯德信条
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
一.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和印证(罗4:11;创17:7,10),由上帝亲自设立(太28:19;林前11:23),代表基督及其恩惠,并证实我们与祂有分(林前10:16;11:25-26;加3:17);圣礼也将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的人明显划分(罗15:8;出12:48;创34:14),并严肃地要求他们在基督里照着上帝的圣言服事祂(罗6:3-4;林前10:16,21)。
二.在每一圣礼中,在标记和其所表征者之间,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,或圣礼上的联合;因此,二者名称和功效可以彼此相归(创17:10;太26:27-28;多3:5)。
三.在施行得宜的圣礼中,藉此圣礼所展示的恩典,并不是由圣礼本身的什么权能赋与的;圣礼的功效也不依赖施行者的虔诚或心意(罗2:28-29;彼前3:21),而是依赖圣灵的运行(太3:11;林前12:13)和设立圣礼的道,因为这道不仅吩咐人举行圣礼,而且应许赐恩惠给配领受的人(太26:27,28;28:19-20)。
四.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,即洗礼和圣餐:它们除由合乎圣经按立的牧师施行以外,任何人不得施行(太28:19;林前11:20,23;4:1;来5:4)。
五.旧约的圣礼对属灵之事所表征的,在实质上是与新约的圣礼所表征的相同(林前10:1-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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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志勇牧师 译注